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
發文字號:北市人給字第1153000716號
主旨:修正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之「理賠申請書」,請查照並轉知同仁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國泰人壽)115 年1月19日國壽字第1150014240號函辦理。
二、現行本府自費團保係由國泰人壽承作,承保期間自114年4 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;該公司為配合法令遵循及維護 客戶權益,修正申請書之「申請保險金類別」說明文字, 將「『理賠類別』以您所勾選者為準,『未勾選之理賠類 別』視同不申請,請務必依實際狀況正確選填」修正為 「『理賠類別』原則以您所勾選者為準,惟如尚有符合其 他理賠類別,將於確認您的意願後一併審核」,並自115年 4月1日起停止受理舊版申請書。
三、檢送申請書及其填寫範例各1份;相關電子檔已置於本處官網(網址:https://dop.gov.taipei/)首頁/服務園地/本 府自費團保專區/理賠申請項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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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1-2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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